我國場外原始股交易騙局的法律規(guī)制研究.pdf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53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摘要上海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II證券市場的運行離不開中介機構。在實踐中,什么樣的中介機構有資質進行場外原始股交易業(yè)務尚未明確。《證券法》第128條對我國證券經營資質方面做出限制,明確規(guī)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管部門批準,任何公司、個人不得公開發(fā)行證券、經營證券業(yè)務。對于產權經紀機構的資質,《行政許可法》實施后,獲得產權經紀公司資質不再受到行政審批的約束,但沒有進一步的法律法規(guī)對產權經紀公司進行規(guī)范性銜接。從現行實踐來看,作為場外原始股交易的中

2、介機構必須是依法注冊具有產權經紀資質的經紀公司而非一般的投資咨詢公司。對于中介機構的規(guī)制問題,主要在于現行法律制度的懲罰力度過小,對于涉案金額巨大的場外原始股交易騙局來說,過低標準的賠償力度實在難以規(guī)制中介機構的不法行為。在2017年4月提交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中,只是籠統(tǒng)提出要建立先行賠付機制,并未給予先行賠付明確的法律定義。其在法律本質上是一種和解協議。為了避免先行賠付制度成為一紙空談,應當賦予先行賠付方案公法上的強制執(zhí)行力

3、,例如經由法院確認的和解協議能夠獲得與裁判文書相同的既判力、確定力與執(zhí)行力。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獲得了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先行賠付協議的權利。因此將先行賠付制度引入場外原始股交易騙局的規(guī)制中,可以有效的保護投資者,使之更迅速高效地獲得賠償。最后,為了控制購買者,應當從其交易準入的條件來予以規(guī)范。場外原始股交易本身對投資者的知識背景、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就有一定的要求,但卻在實踐中被變相降低,使得不合格的投資者涌入,在騙局發(fā)生后又無力承擔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