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股權轉讓法律適用研究.pdf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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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跨國股權轉讓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當事人及其在國際間的經濟交易活動,其性質與影響不同于國內股權轉讓??鐕蓹噢D讓的跨國性是指在股權轉讓過程中,一是行為主體具有涉外,即轉讓關系的主體有一方是外國人;二是轉讓的標的,即股權具有涉外性;三是股權轉讓的行為發(fā)生在外國或在不同國家履行。在跨國股權轉讓中,由于僅限于公司股權歸屬的轉移,并不導致公司正常經營的中斷,同時有利于受讓方以較低成本、高效而快速的方式進入公司的特性,因此,跨國股權轉讓隨著跨

2、國并購及跨國證券交易的大量出現而迅速發(fā)展??鐕蓹噢D讓要受到合同法、公司法和證券法等法律規(guī)范的調整。各國對此的法律規(guī)定并不相同,跨國股權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糾紛類型多樣,各國在法律選擇適用問題上的規(guī)定也不相同,司法機構在處理此類糾紛的實踐中有時會面臨法律沖突。本文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對跨國股權轉讓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研究,力圖同時從理論與實證方面為相關問題提供有益的答案。
   第一,跨國股權轉讓建立在國內股權轉讓的基礎之上,因此,有必要

3、對股權的基本概念與性質進行了解。與國內股權轉讓相比,跨國股權轉讓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表現在具有跨國性、法律適用的多重性,轉讓形式的復雜性等方面。要全面了解跨國股權轉讓的法律沖突問題,就要了解跨國股權轉讓所涉及的法律部門,包括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以及投資法等相關的法律。
   第二,跨國股權轉讓引起的法律沖突具有自己的特點,傳統(tǒng)國際私法中解決法律沖突的普遍適用的原則,尤其是雙邊沖突規(guī)范,并不完全適用于跨國股權轉讓所引起的沖突,而往

4、往更多適用單邊沖突規(guī)范。多數情況下,跨國股權轉讓是通過協(xié)議進行的,所以意思自治原則亦是解決跨國股權轉讓法律適用的原則之一。由于跨國股權轉讓涉及的當事人通常位于不同的國家,而且跨國股權轉讓行為往往涉及幾個國家,因此,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也會在解決跨國股權轉讓中得到適用。由于跨國股權轉讓往往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的轉移,所以各國通常會對跨國股權轉讓進行一定的限制,相應的強制性規(guī)范在跨國股權轉讓中得以適用。
   第三,解決跨國股權轉讓糾紛,首先

5、需要確認跨國股權轉讓的管轄權。傳統(tǒng)國際私法中的解決管轄權的原則,雖然也同樣適用于對跨國股權轉讓管轄權沖突的解決,但在具體行使中其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各國法院在跨國股權轉讓糾紛管轄權歸屬問題上存在不同態(tài)度。通過對英美法系國家管轄權沖突問題解決方式的比較分析,我們可以發(fā)現它們的立法及司法實踐中有擴大本國的管轄權的趨勢。特別是在美國,往往以證券法中的反欺詐條款,以及在外國的股權轉讓對美國有影響作為管轄依據。在跨國股權轉讓所引

6、起的法律沖突中,應借鑒國際私法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則”,盡量避免多重訴訟及當事人“挑選法院”現象的發(fā)生。
   第四,跨國股權轉讓行為會產生兩個效力層次的法律效果:一是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雙方希望依此合意實現股東權利的交接和股東地位的移轉。二是基于這種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的股份轉讓合意發(fā)生了受讓人向公司主張股東權利的法律效果,即受讓人有權請求公司承認其為新的股東,將其記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和公司的登記簿,從而取代

7、轉讓人的股東地位。第一層的法律效果往往會依據有關確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則進行確定。而對于第二層的法律效力的確定,卻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
   第五,跨國股權的交付是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股權的行為。從公司方面來看涉及到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股權和股份公司的股權交付;從有無記名來看,可以涉及到記名股份的轉讓和不記名股份的轉讓。此外,股權的交付的目的是受讓方可以享有股東權,而股份的交付并不必然產生股份的登記問題。應當由什么法律來確定股權的是否

8、有效的交付,是股權證書的交付地,還是公司的所在地?
   第六,跨國股權轉讓使得外國投資者能夠對其他國家的目標企業(yè)的管理施加顯著影響,形成對企業(yè)的控制。對企業(yè)的控制達到一定規(guī)模時,控制的效應往往傳導到公司所在國國家本身,從而形成投資者母國、跨國公司對東道國的“跨國控制”??鐕蓹噢D讓本身能夠促進東道國經濟發(fā)展,但跨國轉讓帶來的“跨國控制”卻有可能抵消這種促進作用。甚至影響到國家安全,各國紛紛對國家予以立法明確,來限制或規(guī)范跨國股

9、權轉讓。同時,在跨國股權轉讓中的中小股東,往往其權益會受到損害。中小股東適用何國法律,通過什么樣措施來保護自己。
   第七,在間接持有制下,也涉及跨國股權轉讓如何確定法律適用的問題。按傳統(tǒng)國際私法,通常是適用物之所在地法。但物之所在地法的沖突規(guī)則無法解決當今間接持有制證券處分的法律沖突。新發(fā)展的相關證券中間人所在地理論,對于解決明確法律沖突發(fā)揮著重要作用。本文最后對我國證券的間接持有問題的有關法律做了簡要分析,并就如何完善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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