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tatic.zsdocx.com/FlexPaper/FileRoot/2019-6/13/15/cb85e62a-a007-46a9-94b7-600c12f2ba6a/cb85e62a-a007-46a9-94b7-600c12f2ba6apic.jpg)
![經濟法市場主體關系探析_第1頁](https://static.zsdocx.com/FlexPaper/FileRoot/2019-6/13/15/cb85e62a-a007-46a9-94b7-600c12f2ba6a/cb85e62a-a007-46a9-94b7-600c12f2ba6a1.gif)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p> 經濟法市場主體關系探析</p><p> 【摘要】《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制定是為了維護經營者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是該法的規(guī)定中卻將保護的主體局限于經營者,并且沒有為消費者直接主張權利提供法律依據,實為一大遺憾。在實踐當中,經營者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會導致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權益受損,消費者在這些行為中也成為了受害者。國外諸多國家已經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直接規(guī)定了禁止經營者侵犯消費者權
2、益,我國亦應當重視這一問題,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規(guī)定納入《反不正當競爭法》中。 </p><p> 【關鍵詞】消費者; 經營者; 反不正當競爭法 </p><p><b> 一、引言 </b></p><p> 2007年5月15日,劉某在某電信公司營業(yè)廳辦理安裝寬帶業(yè)務,卻被告知要裝寬帶必須安裝一部固定電話并且電話機要在營業(yè)廳買,否則
3、就不給辦理安裝寬帶業(yè)務。劉某無奈只好在營業(yè)廳買了一部電話機。 </p><p>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上述電信公司違背劉某的意愿,強行劉某購買電話機,已經違反了該條規(guī)定,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劉某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機關進行舉報,或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p>&l
4、t;p> 到此該問題似乎得到了完美的解決,劉某可以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該電信公司也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不過我們應當注意到,該電信公司的搭售行為違法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侵犯了劉某的合法權益,雖然該法第一條明確表示制定該法的目的是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劉某卻不能直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向電信公司主張權益,使得該法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缺少司法救濟途徑,這樣一來《反不正當競爭法》就缺失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
5、;/p><p>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二、第三款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笨梢?,雖然該法的立法目的中包含有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第二條的規(guī)定卻將調整的對象局限于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將終端消費者排除在外。 </p>&
6、lt;p> 有學者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經營者之間的競爭關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則是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交易關系。“兩者是并行不悖,相輔相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共同實現(xiàn)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p><p> 的確,后者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實踐中,也是通過后者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的。但是是否只要有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足夠了呢?《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是否需
7、要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呢? </p><p> 二、國內學者相關研究 </p><p> 華中科技大學鄭友德教授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十問》中就明確提出 “對經營者應取消‘營利性’的限制,凡其行為促進或足以促進其他經營者的競爭,不問是否存在直接競爭關系,皆可視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主體”并建議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中,在禁止性條款中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再借鑒
8、2004年德國競爭法,規(guī)定消費者團體享有的相關請求權。 </p><p> 對于借鑒德國法的觀點,王利明教授有同樣的見解,他認為應當加強對消費權益的保護,借鑒德國法賦予消費者協(xié)會以訴權,使得消費者協(xié)會有權對維護消費者利益的競爭行為提起訴訟。 </p><p> 史際春教授在接受首都師范大學學報記者關于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改的采訪時認為,當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侵犯了消費者時,消費者也
9、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似乎也是將反不正當競爭法第第二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進行了擴張解釋 </p><p> 從筆者目前收集的資料來看,學者們基本上都認為應當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希望能夠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直接規(guī)定禁止經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害,并賦予消費者或者消費者團體(如消費者協(xié)會)提起訴訟的權利。筆者擬在已有資料下,從立法完整性、權利保護的完善以及國外立法趨勢三方面,試論述在《反不正當競爭法
10、》中增加禁止經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為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必要性。 </p><p> 三、立法完整性的需要 </p><p> 如前所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一條明確指出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給予保護,但該法第二條、第二十條依據該法維護權益的對象限定為經營者,而沒有規(guī)定消費者直接依據該法主張權利。這本身就表明了立法的矛盾,只有權益規(guī)定,卻沒有司法救濟,這在其他法律中是很難見到的。“無救濟則無權利”
11、,由于缺少相應的權利救濟的程序規(guī)定,當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后只能尋求其他途徑進行維權,使得法律的制定缺乏完整性,不利于對消費者權益的直接保護,違背了立法目的。 </p><p> 既然該法的目的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那么就應當制定完整的權利保護制度,如權利保護的對象,內容以及救濟程序等,只有這樣才能建立完整的法律制度,從而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經營者與消費者從法律地位上來說,都是平等的主體,歸根到底仍然是私法自治
12、的范圍,行政部門不宜過多的介入,或者說過早的介入。因此通過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直接規(guī)定禁止經營者侵犯消費者權益,為消費者提供維護權利的直接法律依據,有利于減少公權對私法領域干涉,給當事人雙方提供和解的機會。 </p><p> 四、完善權利保護方式的需要 </p><p>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了規(guī)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
13、發(fā)展,新的侵權形式也隨之出現(xiàn)。在充滿激烈競爭的市場經濟中,經營者和消費者已經被緊密的聯(lián)系在了一起,任何一方行為的變動都會引起對方相關權益的變化。很多時候,經營者之間的競爭行為會影響消費者的生活方式,甚至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由于引起權益受損的原因不是某一個經營者的不當行為,而是經營者之間的競爭行為本身。最典型的案例莫過于2010年騰訊公司與奇虎公司之間的糾紛。騰訊QQ和奇虎360是目前國內最大的兩個客戶端軟件。 騰訊以QQ為基礎,擁有
14、強大的客戶群體;奇虎360是以安全聞名的軟件,在市場上也占據了重要地位。2010年9月27日,360發(fā)布了針對QQ的隱私保護器,而后騰訊又反擊360涉黃,一場360和騰訊之間“隱私”大戰(zhàn)就此展開。2010年11月3日晚,騰訊發(fā)布公告,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使得大量用戶無法同時使用騰訊QQ和360瀏覽器,用戶不得不在兩者之間進行“痛苦的選擇”。2010年11月10日下午 ,在工信部等三部委的積極干預下,騰訊與360已經
15、兼容。雖然</p><p>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反不正當競爭示范條款》第1條中規(guī)定:“除第2條至第6條指示的行為外,在工商業(yè)活動中違反誠實慣例的任何行為,應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或者可能受到損害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應有權獲得救濟?!边@里并沒有限定被害人必須是經營者或者消費者,而是以自然人或法人代替,沒有對被害人具體的身份進行限制,可以最大范圍的規(guī)范市場競爭,保護被害人權益,體現(xiàn)了
16、現(xiàn)代競爭法的價值取向。 </p><p> 匈牙利《禁止不公平市場行為法》、比利時《關于交易行為信息和消費者保護法》、瑞典《市場行為法》和《瑞士聯(lián)邦反不正當競爭法》都對不存在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和消費者提供了相應保護,凸顯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梢姺床徽敻偁幏ǖ牧⒎ㄓ兄鴱膫鹘y(tǒng)的規(guī)范經營者之間的行為向保護所有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的趨勢,作為世界一員的中國也應當結合當前實際,加強與國際的接軌,切實保護消費者在市場經濟中
17、的合法權益。 </p><p><b> 六、結束語 </b></p><p> 經濟法是國家調整市場經濟的手段之一,《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帶有國家的強制力,對市場經濟中的參與者有著更強的約束力和保護力。消費者是市場經濟的參與者,在市場經濟中處于弱勢地位,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反不正當競爭法》將消費者納入了其調整范圍,更應當制定完善的具體規(guī)
18、定和救濟程序,以加強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p><p><b> 參考文獻: </b></p><p> [1]王利明.關于完善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幾點意見.工商行政管理,2003年24期. </p><p> [2]史際春.社會主義市場競爭法治的進一步完善-----史際春教授談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首都師范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
19、,2004 年第2 期. </p><p> [3]鄭友德.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十問.法學,2009年第一期. </p><p> [4]鄭友德.范長軍.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具體化研究—兼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完善.法商研究,2005年第5期. </p><p> [5]杜振漢.論《反不正當競爭法》“ 一般條款” 的完善.當代法學,2000
20、年第4 期; </p><p> [6]鄭友德.胡承浩.萬志前.論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對象——兼評“公平競爭權”.知識產權,2008年第5期. </p><p> [7]周繼紅.論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青海社會科學,2006 年第3 期. </p><p> [8] 姚悅.孫碩.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模式及訴訟制度構建.商業(yè)時代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經驗交流:區(qū)運用“加減乘除”法激發(fā)市場主體活力 促進市場主體倍增
- 居民市場主體論.pdf
- 論市場主體退出權
- 國企離市場主體有多遠
- 市場主體承諾書(樣式)
- 產權視角下的我國農民市場主體地位探析.pdf
- 市場主體操作手冊
- 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流程圖
- 市場主體入市協(xié)議示范文本
- 高港區(qū)市場主體準入清單
- 食品市場主體準入制度
- 用改革激發(fā)市場主體活力
- 某縣市場主體發(fā)展情況分析報告
- 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信息表
- 市場主體發(fā)展半年工作總結范文
- 市場主體住所登記信用承諾書
- 激發(fā)能源市場主體活力行動方案
- 我國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的法律思考.pdf
- 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 再加工纖維市場主體信息統(tǒng)計表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