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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法制傳播理論的新探索</p><p> 由中華全國法制新聞協會主辦、法制日報社和華東政法大學協辦、華東政法大學人文學院和上海法治報承辦的2008年全國法制新聞研討會,于6月28~29日在華東政法大學召開。來自國內法制新聞研究界、法制傳媒業(yè)界和各省、市、自治區(qū)的司法宣傳官員共70余人,參加了大會。與會的專家學者圍繞“法治精神?輿論監(jiān)督?和諧社會”的主題,發(fā)表了43篇論文,共同探討了新時期法治
2、與傳媒關系、法制新聞與輿論監(jiān)督、法制宣傳與構建和諧社會、法制傳媒對法制宣傳工作的引領和指導作用等熱點問題。 </p><p> 司法部副部長、中華全國法制新聞協會會長張?zhí)K軍參加了本次研討會,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討會“法治精神?輿論監(jiān)督?和諧社會”的主題,認為這一主題具有鮮明的現實意義和重要的探索價值,它充分切合了黨的十七大關于“全國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精神。對這一主題的探索,將有助于
3、進一步促進我國法制新聞事業(yè)的發(fā)展,為進一步加強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和輿論監(jiān)督,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進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服務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倡理論上的有益探討。 </p><p> 法制傳媒的社會責任 </p><p> 在本次研討會的主題中,“法治精神”強調的是法制傳媒在宣傳報道中的總指導,要把弘揚法治精神作為宣傳報道的核心任務;“輿論監(jiān)督”強
4、調的是當前法制新聞傳播的主要責任,只有加強監(jiān)督,才能保證社會主義法治健康有序發(fā)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社會”則是法治新聞傳播所要實現的最終目標,這和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的總目標是吻合的。因此,法制傳媒的社會責任問題成了本次研討會的熱鬧話題。華東政法大學人文學院岳川夫教授在主題發(fā)言中談到,在我國的社會監(jiān)督體系中,輿論監(jiān)督因其自身的公開性、廣泛性和群眾性等特點,具有了特別的優(yōu)勢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看待新聞媒體的批評報道和輿論監(jiān)督,直接關
5、系到新聞傳播社會功能的發(fā)揮及其社會評價。發(fā)揮輿論監(jiān)督在當今和諧社會建構中的積極作用,是當今一個十分重要的課題。 </p><p> 廣西《法治快報》員寧珠女士在論文中認為,確立法律至上的現代觀念,確立公眾自覺認同和服從的基礎,是法制新聞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強化法律、制度的親和力的有力途徑。 </p><p> 她指出,在構建和諧社會時,法制媒體可以通過培育法治理念來構建和諧社會的
6、基礎,通過表達社情民意為公共權力提供合法性支撐,通過弘揚正氣用典型示范來培育凝聚力,通過引導社會熱點來搭建透明輿論平臺,要直面社會矛盾以增進權力與權利的平衡與和諧,通過了解群眾疾苦來維護弱者的合法權利,通過疏導公眾情緒來化解社會矛盾。 </p><p> 《浙江法制報》副總編輯俞評在論文中提出,為促進社會和諧、推進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敗,媒體和司法須達成“四互”:在求同存異中增進互信,在信息交流中加強互動,在平
7、等交往中實現互惠,在溝通協商中達成互諒。這“四互”應當成為雙方構建和諧關系的基調和著力點。 </p><p> 要實現公開報道與公正審判的有效協調與平衡,必須把握五個原則:第一,司法信息應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特例;第二,司法機關應尊重和支持媒體的采訪報道和輿論監(jiān)督;第三,司法機關應依法保護新聞采編人員的合法權益;第四,媒體不能干預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第五,媒體監(jiān)督司法活動應把握適度。 </p>
8、;<p>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新聞與文化傳播學院聞學副教授在主題演講中認為,積極為農民工爭取話語權、主動幫助農民工捍衛(wèi)他們的正當權益,是媒體的社會責任,也是新聞媒體為構建和諧社會應盡的義務。新聞產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新聞傳媒是一種特殊的企業(yè),它必須做到責任與利益、公平與效率之間的統一,不能以犧牲弱勢群體的利益來獲取自己的利益。 </p><p> 法制媒體與普法宣傳 </p><
9、;p> 普法宣傳一直是法制媒體的重要使命,而法制媒體與普法宣傳的研究也是本次研討會的重要議題之一?!稒z察日報》副總編輯李雪慧結合自己從事法制宣傳工作的經驗和體會,在論文中談到,和市場上商品的“過度包裝”一樣,“過度宣傳”也已經成為宣傳工作,特別是新聞報道中一種比較突出的現象,它的出現不僅無助于促進和諧社會,反而起到了與我們主觀愿望背道而馳的負效應,造成宣傳資源的無謂浪費和耗竭。治理“過度宣傳”,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以受眾
10、為中心”的觀念。講究宣傳工作的全面性,牢固樹立多元思維、系統部署的觀念;講究宣傳工作的協調性,牢固樹立尊重個性、和衷共濟的觀念;講究宣傳工作的可持續(xù)性,牢固樹立著眼長遠、循序漸進的觀念。 </p><p> 江西省贛州市司法局劉新生和陳景新的論文,指出網絡媒體拓展了傳播時空,變單向宣傳為互動參與,變被動接受為主動探求。利用網絡媒體進行法制宣傳,是法制宣傳工作順應時代變化和社會需要,提高法制宣傳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有
11、效途徑。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方延明教授在主題演講中指出,法治新聞首先是新聞,其次才是法治宣傳。有一句話叫“講兩面話是新聞,講一面話是宣傳”,新聞可以起到宣傳的作用,但宣傳不能說是新聞。 </p><p> 兩者性質不可混淆。上海市司法局黃文新和柏正惠在《新媒體與法制宣傳》的論文中也指出,新媒體在適應現代社會進行法制宣傳的過程中,作用就變得非常之大。新媒體的核心在于“雙向互動”,它能針對不同個體同時提供個性
12、化的內容,將傳播者和接受者融匯成對等的個性化的交流。華東政法大學人文學院巢立明副教授在論文中,著重關注了網絡庭審直播的問題。他認為,網絡與法制報道的結合絕不僅僅是報道方式的改變,它意味著中國司法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專業(yè)化程度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也是中國法治化、民主化、現代化進程當中重要的一環(huán)。網絡庭審直播是在新技術條件下產生的一種新的司法宣傳方式,隨著我國網民的不斷增加,它將是法制宣傳的一個重要的窗口和陣地。 </p>
13、<p> 華東政法大學人文學院范玉吉教授在主題演講中指出,法制報刊順應國家文化體制改革的大潮,在報刊調整中脫離黨政機關而走市場化的道路,對法制媒體而言是一次解放,法制媒體可以自由地和其他媒體在市場中競爭。但是對法制宣傳而言也存在弊端:一方面,有的法制報刊劃轉地方報業(yè)集團以后,遭到了或??蚋目拿\,從而使法制宣傳的陣地減少了;另一方面,法制報刊成了報業(yè)集團中一個靠市場吃飯的市場主體,那么它的職責首先就是適應市場,法制宣傳
14、就不再是它的首要任務了。 </p><p> 法制媒體的管理與創(chuàng)新 </p><p> 2003年起,中央新聞主管部門開始對中國報業(yè)進行調整。全國各省市的法制報刊都逐步和黨政部門脫了鉤,全國的制報刊或停辦或轉到了報業(yè)集團。從宏觀上看,這次改革給我國的新聞出版帶來了生機和活力,對我國新聞出版業(yè)從容應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開放報刊分銷市場等新變化,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體制條件。但是從微觀上看,這次改
15、革對法制報刊的整體發(fā)展來說無疑也是一次挑戰(zhàn)。經過五年左右的陣痛期,各報刊都摸索出了適用于自己的新道路。 </p><p> 《上海法治報》總編輯金樂敏在主題演講中,介紹了通過加強輿論監(jiān)督、有效集聚人氣的辦報策略。他說,輿論監(jiān)督吸引人的關鍵就是站在市民或百姓的立場,對損害市民或百姓利益的現象進行媒體曝光,這種曝光很快成為報紙得以聚集人氣的“磁石”。不僅如此,從2007年起,《上海法治報》還專門聘了華東政法大學的2
16、0余位法學專家成為專家團成員。凡是要探討的法學問題、社會問題,他們都會給與及時的分析和指導。在強有力的法學后援指導下,報紙的輿論監(jiān)督占有了得天獨厚的優(yōu)勢。 </p><p> 《江蘇法制報》孫勁松認為,法制類報紙受到都市類報紙和專業(yè)期刊的雙面夾擊,必須轉變辦報思路,在媒體性質上,要實現從政法行業(yè)媒體向法治專業(yè)媒體轉變,以專業(yè)塑造品質;在報道內容上,要實現從單純法制資訊向雙向法律服務轉變,以服務創(chuàng)造價值;從讀者需
17、求的角度看,要從休閑消遣可讀物向生產生活必讀物轉變,以內容提升質量;最后還必須做到能報道權威聲音、發(fā)布權威觀點,以權威造就影響力。 </p><p> 《法制快報》總編輯李峻峰在論文中指出,《法制快報》在劃轉后之所以能在全國同類報紙中脫穎而出,走在前列,主要就得益于“黨報性質,法治特色,都市類報風格”的辦報理念”。 </p><p> 《浙江法制報》總編輯楊永敏的主題發(fā)言側重法治新聞采
18、寫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新聞監(jiān)督中的證據收集??疾爝@些年來“新聞官司”中媒體和記者敗訴的原因,除了一部分是主要事實失實或某些用詞不當外,還有一部分是由于新聞采訪的特殊性―――常常因為時過境遷取證難,以致證據不足而敗訴。要積極防范和應對“新聞官司”,就需要在采編時依法做好證據的收集和保存工作。根據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的要求,在新聞監(jiān)督稿件的采編中,要認真搜集原稿等書證、實物及圖片等物證,進行式報道所保留的備忘錄及關聯資料。對這些證據的保存時
19、間,不能少于兩年。 </p><p> 法制傳播的實務研究 </p><p> 法制傳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很多,本次研討會上不少專家學者都針對法制新聞報道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p><p> 安徽電視臺社教海外中心副主任袁衛(wèi)東在發(fā)言中,結合5?12汶川大地震的報道,指出法制視角在突發(fā)事件報道中具有價值判斷和功能定位的作用。無論是進行輿論監(jiān)督、認清突發(fā)
20、事件的本質,還是報道突發(fā)事件的善后處理,都離不開法治視角。大連電視臺《法治天地》制片人賈非在論文中指出,救災新聞報道應大力宣傳法制在突發(fā)事件中的作用,把政府依據相關突發(fā)事件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有效行政的效果展示出來,把災區(qū)群眾遇到的現實法律問題結合具體的事件進行解釋性報道。從法律的角度去反思,一方面利用現有法律去解決問題,另一方面也要呼吁加強立法,完善法律體系。 </p><p> 華東政法大學林凌教授在主題發(fā)言中,
21、概括了法制新聞報道中存在的非法傾向:新聞場面報道情色化、敘述法制事件的煽情化、用新聞的娛樂性取代法律的嚴肅性和新聞的客觀性。呼吁法制新聞報道應該自覺遵守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不鉆法律的空子,不挑戰(zhàn)法律的權威,遵循公共利益原則,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執(zhí)行制片人呂瑩在發(fā)言中,列舉了我國電視法制節(jié)目中存在的“八大癥狀”,并針對性地開出了解決問題的“八大藥方”。要徹底消除電視法制節(jié)目在傳播理念上的偏差,法制節(jié)目的編輯記者除了要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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