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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農民參與不同市場組織形式的特征及行為研究</p><p> 摘要: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國市場經濟快速發(fā)展,這對農業(yè)生產和食品安全產生深刻影響,生產經營過程中技術水平、信息獲取、安全標準的提高使得經營規(guī)模小、資金匱乏、競爭能力弱的小農戶受到嚴峻挑戰(zhàn)。農業(yè)市場化改革前,農戶被限定于農業(yè)生產環(huán)節(jié),中國農村經濟實施市場化改革后。作為微觀生產主體的農戶重新被納入到市場交換體系中?;趯ι綎|、山西
2、、寧夏三?。ㄗ灾螀^(qū))981個農戶的實地調查數據,通過對農戶生產經營過程中對農產品種養(yǎng)規(guī)模的調整、新品種的更換、生產技術的獲取等情況的考察可以發(fā)現(xiàn),處于不同產銷組織模式下的農戶在生產決策、獲取服務、參與訂單等方面有較大的差異,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種產銷組織對農戶生產經營行為的影響。 </p><p> 關鍵詞:農戶;組織化程度;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生產經營 </p><p> 中圖分類號:
3、F3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54X(2013)01-0050-08 </p><p><b> 一、引言 </b></p><p> 農業(yè)市場化改革前,農戶被限定于農業(yè)生產環(huán)節(jié),中國農村經濟市場化改革后,作為微觀生產主體的農戶重新被納入到市場交換體系中。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國市場經濟快速發(fā)展,這對農業(yè)生產和食品安全產生深刻影響。生產經營過程
4、中技術水平、信息獲取、安全標準的提高使得經營規(guī)模小、資金匱乏、競爭能力弱的小農戶受到嚴峻挑戰(zhàn)。生產銷售過程中的種種困難,使得單純依靠“分”的制度的農民開始思考。走在農業(yè)發(fā)展前端的農民開始尋求在流通、加工領域的合作,以適當規(guī)避風險,于是,農戶開始嘗試與自己農產品生產有關的經紀人、公司、企業(yè)等各類組織合作,通過提高自身的組織化程度來提升競爭力。農業(yè)經營組織化是農業(yè)市場化和傳統(tǒng)農業(yè)向現(xiàn)代農業(yè)轉變的必然要求。如何將我國小規(guī)模分散經營的農戶組織起
5、來參與激烈的國內外市場競爭。已成為需要研究解決的重大問題。而農戶的市場行為研究是探索提高我國農業(yè)組織化程度的基礎。目前,我國農戶參與市場的組織形式主要有直接市場交易形式、“農戶+經紀人”形式、“農戶+企業(yè)”形式、農戶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等形式。這些組織形式在風險、收益、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別;處于不同組織形式下的農戶在生產決策、獲取服務、參與訂單</p><p> 根據調查顯示,被調查地區(qū)農戶參與市場的組織形式
6、主要有“直接進入市場”交易形式、“農戶+經紀人”形式、“松散型農戶+企業(yè)”形式和農戶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等四種形式。通過對不同產銷形式的內涵、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出,各種產銷形式在行為主體合作的經濟目標一致性、主體問利益聯(lián)結緊密程度及制度安排約束力方面存在差異。而行為主體間的經濟目標一致性程度、利益聯(lián)結緊密程度及制度安排的約束力又恰恰體現(xiàn)了不同產銷形式下農戶的組織化程度。一般來說,隨著行為主體問的經濟目標一致性程度、利益聯(lián)結緊密程度及制
7、度安排的約束力的增強。不同產銷形式下農戶的組織化程度也在逐漸加強。因此,本文以農戶為中心將所研究的不同產銷形式按照農戶參與市場的組織化程度由低到高依次排序為:“農戶+市場”形式、“農戶+經紀人”形式、“松散型農戶+企業(yè)”形式及“農戶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形式”。 </p><p> 本文的數據來源于2008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發(fā)展農民專業(yè)合作組織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研究”的一手調研數據。為了獲得相關數據
8、,課題組于2009年7月到9月對山東、寧夏、山西3個省進行調研活動。對于所選擇的二三個省,每個省又選取4個縣,平均每個縣選擇3個鄉(xiāng)鎮(zhèn)、16個村。每個村隨機抽取20個農戶。課題組最終共調查了3個省、12個縣、36個鄉(xiāng)鎮(zhèn)、72個村,1039個農戶,110個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其中農戶的有效樣本為981個。 </p><p> 二、農戶參與市場的組織化程度 </p><p> 關于被調查農
9、戶參與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在調查的樣本中,農戶參與市場交易的組織形式有四種,按照農民組織化程度由低到高分別為:組織化程度最低的是農戶直接到市場上交易的形式,共148個,占樣本總數的15.1%;其次是農村中農戶通過經紀人銷售的組織形式,該類樣本最多,共470個,占樣本總數的47.9%;接下來是農戶與企業(yè)結成松散的銷售關系的組織形式,共55個,占樣本總數的5.6%:農民組織化程度最高的一類即農民組成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通過組織參與市場交易的樣本
10、有308個,占樣本總數的31.4%(見表1)??梢姡瑢τ谒{查的農戶,在其實際參與市場交易的組織形式中所占比例最高的是“農戶+經紀人”形式,其次為“農戶+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形式,再次為農戶直接去市場交易的形式,最少的是松散型“農戶+企業(yè)”組織形式。 </p><p> 三、不同組織化程度的農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特征 </p><p> 1.農戶家庭基本情況 </p>
11、<p> 對于被調查農戶家庭的基本情況,本文從家庭總人口、家庭農業(yè)勞動力人數、戶主年齡、農戶耕地總面積、農用地塊數五個方面進行總括性的介紹。在981個樣本農戶中,家庭總人口數最小的是2人,最多的是6人,平均值為4.36;家庭農業(yè)勞動力人數最小值為0人,最大值為5人,平均值為2.17;戶主年齡最小值為25歲,最大值為70歲,平均值為46.18;農戶家中耕地總面積最小值為0畝,最大值為337畝,平均值為12.15;農用地塊數最小
12、值為0塊,最大值為35塊,平均值為5.07。 </p><p> 2.不同組織化程度的農戶的生產決策特征 </p><p> 為了考察不同組織化程度的農戶的生產決策特征,本文從被調查農戶目標農產品類別、針對目標農產品近3年種養(yǎng)規(guī)模變化、變化依據、有無更換品種、新品種獲得途徑等方面來進行比較分析。 </p><p> 在所調查的981個農戶樣本中。農戶種養(yǎng)的目標
13、農產品種類很多。主要有糧食作物、水果、蔬菜、油料作物、食用菌、苗木花卉、畜產品、藥材類(枸杞)八大類。具體來說,不同產銷形式中的農戶群體種植結構特征也不同。在農戶直接進入市場交易的148戶樣本中,目標農產品是糧食作物的最多,占53.7%;其次為種植蔬菜類的農戶,占28.6%。在以“農戶+經紀人”形式參與市場的470個農戶樣本中,目標農產品是糧食作物的農戶最多,占48.7%;其次是種植水果類的農戶,占21.6%。在以松散型“農戶+企業(yè)”形
14、式參與市場的55個農戶樣中,目標農產品是糧食作物的農戶最多,占24.5%;其次是養(yǎng)殖畜產品的農戶,占23.9%。在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308個農戶樣本中,目標農產品是糧食作物的農戶占16.6%;是水果類的農戶占27.1%:是蔬菜類的農戶占23.3%;是食用菌的農戶占6.0%;是苗木花卉類的農戶占5.7%;是畜產品的農戶占13.6%;是枸杞的農戶占7.7%(見表2)。從調查數據可以看出,組織化程度較高的農戶群體中,種植經濟作物和飼養(yǎng)
15、畜產品的農戶所占比例較高。 針對目標農產品不同組織化程度的農戶種養(yǎng)規(guī)模</p><p> 在調研中我們對采取不同銷售形式的農戶在目標農產品品種更換情況進行了調查。在農戶直接進入市場交易的148戶樣本中,近三年更換新品種的農戶占44.9%,沒有更換的占55.1%;在以“農戶+經紀人”形式參與市場的470個農戶樣本中。近三年更換新品種的農戶占31.2%,沒有更換的占68.8%:在以松散型“農戶+企業(yè)”形式參與
16、市場的55個農戶樣本中。近三年更換新品種的農戶占73.6%,沒有更換的占26.4%;在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308個農戶樣本中,近三年更換新品種的農戶占87.5%,沒有更換的占22.5%。從調查數據可以看出,在這四種不同銷售形式中,近三年更換新品種農戶所占比例最高的是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其次是參與松散型“農戶+企業(yè)”形式的農戶:而“農戶直接進行市場交易”和“農戶+經紀人”這兩種形式的農戶中更換新品種的比例要低很多。 &l
17、t;/p><p> 在更換新品種的農戶中,對四種不同產銷形式下的農戶獲得新品種的途徑我們也進行了調查。在直接進行市場交易并更換了新品種的農戶中,通過縣種子公司或專業(yè)畜牧市場、基地獲得新品種的農戶最多,占36.2%,其次為通過附近個體種子門市或附近畜牧市場獲得新品種的農戶,占29.0%;在采取“農戶+經紀人”形式并更換了新品種的農戶中,通過縣種子公司或專業(yè)畜牧市場、基地獲得新品種的農戶最多,占36.3%,其次為通過附
18、近個體種子門市或附近畜牧市場獲得新品種的農戶。占36.0%;在以松散型“農戶+企業(yè)”形式參與市場并更換了新品種的農戶中,通過農業(yè)或畜牧部門獲得新品種的農戶最多,占30.8%,其次為通過縣種子公司或專業(yè)畜牧市場、基地獲得新品種的農戶。占25.6%,再次為通過訂單企業(yè)推薦、提供獲得新品種的農戶,占12.9%;在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并更換了新品種的農戶中,通過合作社推薦、提供品種獲得新品種的農戶最多,占58.5%,其次為通過農業(yè)或畜牧部門
19、獲得新品種的農戶,占15.9%,再次為通過縣種子公司或專業(yè)畜牧市場、基地獲得新品種的農戶,占12.7%。 </p><p> 對四種不同產銷形式中農戶的目標農產品品質、安全問題我們在調研的過程中也給予了高度關注。在“農戶直接進行市場交易”形式的148戶樣本中,農戶種養(yǎng)的目標農產品是綠色無公害的占14.3%,不是綠色無公害的占85.7%;在“農戶+經紀人”形式的470個農戶樣本中,農戶種養(yǎng)的目標農產品是綠色無公害
20、的占32.1%,不是綠色無公害的占67.9%;在松散型“農戶+企業(yè)”形式的55個農戶樣本中,農戶種養(yǎng)的目標農產品是綠色無公害的占53.6%,不是綠色無公害的占46.4%:在“農戶+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形式的308個農戶樣本中,農戶種養(yǎng)的目標農產品是綠色無公害的占85.0%,不是綠色無公害的占15.0%(見表3)。從調查數據可以看出,在這四種不同形式的產銷形式中,隨著農戶參與市場組織化程度的加強,種養(yǎng)綠色無公害農產品的農戶比例在逐漸提高
21、,農戶生產的農產品品質、安全性也隨之上升。 </p><p> 此外,對于不同產銷形式中農戶與其生產投入的農資產品供應商之間的關系是否穩(wěn)定問題我們在調研中也進行了研究。有無關系穩(wěn)定的供應商,有可能對農戶長期生產過程中農資投入品的價格、品質有影響。在“農戶直接進行市場交易”形式的148戶樣本中,農戶與其農資供應商關系比較穩(wěn)定的占32.0%。不穩(wěn)定的占68.0%:在“農戶+經紀人”形式的470個農戶樣本中,農戶與其
22、農資供應商關系比較穩(wěn)定的占32.6%,不穩(wěn)定的占67.4%:在松散型“農戶+企業(yè)”形式的55個農戶樣本中,農戶與其農資供應商關系比較穩(wěn)定的占57.8%,不穩(wěn)定的占42.2%:在“農戶+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形式的308個農戶樣本中,農戶與其農資供應商關系比較穩(wěn)定的占85.3%,不穩(wěn)定的占14.7%。從調研的數據可以看出,在“農戶直接進行市場交易”和“農戶+經紀人”這兩種形式中擁有關系穩(wěn)定的農資供應商的農戶所占的比例比較低,這可以反映出與
23、農資供應商關系穩(wěn)定與否對這類農戶并不重要:在松散型“農戶+企業(yè)”形式中有近60%的農戶與其農資供應商的關系比較穩(wěn)定。比上兩類產銷形式中的農戶更為重視農業(yè)生產過程中農資投入品來源的穩(wěn)定性;“農戶+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p><p> 3.不同組織化程度的農戶獲取服務的情況 </p><p> 對四種不同產銷形式中農戶對種養(yǎng)目標農產品過程中的技術服務需要與否及有無接受過技術服務問題我們在調研
24、的過程中也做了較詳細的了解。在“農戶直接進行市場交易”形式的148戶樣本中,種養(yǎng)目標農產品過程中需要技術服務的農戶占25.0%,不需要技術服務的農戶占75.0%;在以“農戶+經紀人”形式參與市場的470個農戶樣本中,種養(yǎng)目標農產品過程中需要技術服務的農戶占34.3%。不需要技術服務的農戶占65.7%:在以松散型“農戶+企業(yè)”形式參與市場的55個農戶樣本中,種養(yǎng)目標農產品過程中需要技術服務的農戶占61.8%,不需要技術服務的農戶占38.2
25、%;在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308個農戶樣本中,種養(yǎng)目標農產品過程中需要技術服務的農戶占85.4%,不需要技術服務的農戶占14.6%(見表4)。從調查數據可以看出,在這四種不同產銷形式中,隨著農戶參與市場組織化程度的加強,農戶對種養(yǎng)目標農產品過程中的技術服務需求程度逐漸加強。對農產品生產過程中技術服務需求程度的加強,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農戶種養(yǎng)農產品所需技術難度的逐漸加深。 </p><p> 對四種不同產
26、銷形式的農戶有無接受過技術服務的問題,根據調查的數據顯示,在“農戶直接進行市場交易”形式的148戶樣本中,在種養(yǎng)目標農產品過程中有接受過技術服務的農戶占30%。沒有接受過技術服務的農戶占70%;在“農戶+經紀人”形式的470個農戶樣本中,在種養(yǎng)目標農產品過程中接受過技術服務的農戶占35%。沒有接受過技術服務的農戶占65%;在松散型“農戶+企業(yè)”形式的55個農戶樣本中,在種養(yǎng)目標農產品過程中接受過技術服務的農戶占40.0%,沒有接受過技術
27、服務的農戶占60%;在“農戶+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形式的308個農戶樣本中,在種養(yǎng)目標農產品過程中接受過技術服務的農戶占85.4%。沒有接受過技術服務的農戶占14.6%。可見,隨著農戶參與市場組織化程度的加強,農戶在種養(yǎng)目標農產品過程中接受過技術服務的比例在不斷提高。 </p><p> 對于在種養(yǎng)目標農產品過程中接受過技術服務的農戶,我們對其接受技術服務的組織來源也做了調查。對四種不同產銷形式的農戶有無接受
28、過技術人員上門服務的問題,根據調查的數據顯示,在直接進行市場交易的農戶樣本中,接受由縣鄉(xiāng)農技站或畜牧站提供技術服務的農戶最多,占48.7%,其次為接受由高?;蚩蒲袡C構提供技術服務的農戶,占25.8%;在以“農戶+經紀人”形式參與市場的農戶中,接受由縣鄉(xiāng)農技站或畜牧站提供技術服務的農戶最多,占41.5%,其次為接受由高?;蚩蒲袡C構提供技術服務的農戶,占28.1%,再次為接受由合作社提供技術服務的農戶,占23.7%;在以松散型“農戶+企業(yè)”
29、形式參與市場的55個農戶樣本中,接受由縣鄉(xiāng)農技站或畜牧站提供技術服務的農戶最多,占42.9%,其次為接受由合作社提供技術服務的農戶,占28.6%;在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308個農戶樣本中,接受由合作社提供技術服務的農戶最多,占82.7%,接受由縣鄉(xiāng)農技站或畜牧站提供技術服務的農戶占15.9%,接受由高?;蚩蒲袡C構提供技術服務的農戶占1.4%??梢钥闯?,目前農戶獲得技術服務的主要途徑是通過縣鄉(xiāng)農技站或畜牧站和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獲&
30、lt;/p><p> 4.不同組織化程度的農戶參與訂單情況分析 </p><p> 在四種不同產銷形式中,農戶銷售其農產品的方式也不同,其中書面訂單合同是比較正式、約束力較強的交易形式,故在此本文對不同產銷形式下的農戶在銷售中通過書面訂單形式出售農產品的情況做了整理。在“農戶直接進行市場交易”形式的148戶樣本中,沒有通過書面訂單形式出售農產品的農戶;在“農戶+經紀人”形式的470個農戶樣
31、本中,通過書面訂單形式出售農產品的農戶有19個,占該組織類型農戶總樣本的4.1%;在松散型“農戶+企業(yè)”形式的55個農戶樣本中,通過書面訂單形式出售農產品的農戶有16個。占該組織類型農戶總樣本的30.8%;在“農戶+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形式的308個農戶樣本中,通過書面訂單形式出售農產品的農戶有124個,占該組織類型農戶總樣本的40.8%(見下表5)。從調查數據中可以看出,“農戶+經紀人”形式中的農戶有書面訂單的極少,松散型“農戶+企
32、業(yè)”形式中有書面訂單的農戶比例居中,在“農戶+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形式的有書面訂單的農戶比例最高。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不同產銷形式中農戶銷售的穩(wěn)定、可靠性的差異。 對于簽訂了書面訂單的農戶,“農戶+經紀人”和松散型“農戶+企業(yè)”產銷形式中的簽</p><p> 在簽了書面訂單的農戶中,關于農戶參與訂單的原因,在“農戶+經紀人”形式的農戶樣本中,為了獲得穩(wěn)定銷路而簽訂單的農戶占該組織類型簽單農戶總樣本的
33、52.6%,為了銷售時農產品價格有保證而簽訂單的農戶占47.4%;在松散型“農戶+企業(yè)”形式的農戶中,為了獲得穩(wěn)定銷路而簽訂單的農戶占該組織類型簽單農戶總樣本的76.5%,為了銷售時農產品價格有保證而簽訂單的農戶占23.5%;在“農戶+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形式的農戶樣本中,為了獲得穩(wěn)定銷路而簽訂單的農戶占該組織類型簽單農戶總樣本的60.6%,為了銷售時農產品價格有保證而簽訂單的農戶占33.1%,為了獲得技術支持而簽訂單的農戶占6.3%
34、??偟膩砜?,在簽訂單的三類產銷組織中的農戶簽訂單的原因差異不大,農戶簽訂單的主要原因是為了獲得穩(wěn)定的銷路和銷售時農產品價格有保證。 </p><p> 在農戶簽訂單的過程中,訂單內容的制定方法各有不同。在“農戶+經紀人”形式的農戶樣本中,訂單內容的制定完全由對方說了算的農戶樣本占該組織類型簽單農戶總樣本的40.0%,由雙方協(xié)商訂單內容的訂單農戶占60.0%;在松散型“農戶+企業(yè)”形式的農戶中,訂單內容的制定完全
35、由對方說了算的農戶樣本占該組織類型簽單農戶總樣本的58.8%。由雙方協(xié)商訂單內容的訂單農戶占41.2%;在“農戶+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形式的農戶樣本中,訂單內容的制定完全由合作社領導說了算的農戶樣本占該組織類型簽單農戶總樣本的12.8%,由合作社成員一起協(xié)商訂單內容的訂單農戶占87.2%。由上述內容可以看出,在簽訂單行為的三種產銷組織中,“農戶+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形式中農戶對訂單內容制定的參與程度最高。 </p>&
36、lt;p> 在訂單農業(yè)中,價格機制的制定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雙方利益的聯(lián)結機制。不同產銷組織中農戶簽訂單時,訂單價格制定形式也存在差別。由調查數據顯示,在以“農戶+經紀人”形式參與市場的農戶樣本中,訂單價格制定形式是隨行就市的農戶樣本占該組織類型簽單農戶總樣本的35.0%,在保底價基礎上隨行就市的訂單農戶占5.0%:實行固定價格的訂單農戶占60.0%:在以松散型“農戶+企業(yè)”形式參與市場的農戶中,訂單價格制定形式是隨行就市的農
37、戶樣本占該組織類型簽單農戶總樣本的29.4%,在保底價基礎上隨行就市的訂單農戶占52.9%,實行固定價格的訂單農戶占17.6%;在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樣本中,訂單價格制定形式是隨行就市的農戶樣本占該組織類型簽單農戶總樣本的33.9%,在保底價基礎上隨行就市的訂單農戶占59.8%,實行固定價格的訂單農戶占6.3%(見表6)??梢?,在“農戶+經紀人”形式中,農戶簽訂單最主要的價格制定形式是隨行就市:在松散型“農戶+企業(yè)”和“農戶+
38、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兩種組織形式中,農戶簽訂單最主要的價格制定形式是保底價基礎上隨行就市,但是“農戶+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形式中該比例比</p><p> 對于農戶訂單實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在“農戶+經紀人”形式的樣本中,簽單農戶違約率為15.0%;在松散型“農戶+企業(yè)”形式的農戶中,簽單農戶違約率為29.4%;在“農戶+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形式的樣本中,簽單農戶違約率為1.6%。可見,在有訂單的三種產銷
39、組織中,松散型“農戶+企業(yè)”形式中的簽單農戶違約率最高,“農戶+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形式的簽單農戶違約率最低,只有1.6%。 </p><p> 為了更詳細地了解以農民組織化程度最高的組織形式——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參與市場的農戶生產經營狀況,本文對參與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在資金借貸、市場信息等方面的情況做了進一步的調查。 </p><p> 5.參加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
40、對自身生產經營特征的評價情況 </p><p> 關于農戶通過合作社銷售目標產品價格與市場價格相比的情況,在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308個農戶樣本中,認為通過合作社銷售目標產品價格與市場價格差不多的農戶有116個,占37.6%;認為通過合作社銷售目標產品價格比市場價格略高些的農戶有192個,占62.4%。 </p><p> 關于農戶通過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在資金借貸方面與以前
41、相比情況,在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308個農戶樣本中,認為通過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在資金借貸方面比以前容易些的農戶有186個,占60.4%:認為通過加人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在資金借貸方面和以前相比難易程度差不多的農戶有122個,占39.6%。可見,參加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大部分成員認為通過加入合作社在資金借貸方面比以前容易些。 </p><p> 關于農戶通過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在信息、經驗獲取方面與
42、以前相比情況,在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308個農戶樣本中,認為通過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在信息、經驗獲取方面比以前更充分的農戶有257個,占83.4%;認為通過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在信息、經驗獲取方面與以前相比情況差不多的農戶有51個,占16.6%??梢姡瑓⒓愚r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絕大部分成員認為通過加人該類組織在信息、經驗獲取方面比以前更充分。 </p><p> 關于農戶加入的合作經濟組織對其提供的服
43、務類型情況,在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308個農戶樣本中,認為加入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對其提供產前、產后服務的農戶有37個,占12.0%;認為加入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對其提供產中、產后服務的農戶有34個,占11.0%:認為加入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對其提供產前、產中、產后全方位綜合型服務的農戶最多,有237個,占77.0%??梢姡壳稗r村中為成員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綜合型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已經占據了主要地位(見表7)。
44、 注:產前服務是指提供統(tǒng)一購買良種、購買化肥、農藥或飼料等投入品、幫助購買農機、租用農機等生產前所需的準備服務:產中服務是指生產過程中的播種、施肥、打藥或打疫苗、灌溉、機耕、農機修理、提供田間管理或養(yǎng)殖中的技術指導等服務;產后服務是指大宗農作物收割或屠宰、采摘、包裝、儲藏、運輸、收購與銷售、加工等服務。 </p><p> 關于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對其加入的組織的評價情況,從調查的數據來看,在308
45、個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樣本中,對所提供的服務不滿意的農戶有5個,占1.6%;認為所提供的服務水平一般的農戶有22個,占7.1%;對所提供的服務比較滿意的農戶有149個,占48.1%;對所提供的服務很滿意的農戶有132個,占43.2%??梢?,90%以上的成員對其加入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提供的服務表示滿意。 </p><p> 對于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與其加入的合作社保持長期穩(wěn)定關系的意愿情況
46、,從調查的數據來看,在308個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樣本中,不愿意與已加入的合作經濟組織保持長期穩(wěn)定關系的農戶有8個,占2.5%;愿意與已加入的合作經濟組織保持長期穩(wěn)定關系的農戶有292個,占95%;而認為無所謂的農戶有8個,占42.5%??梢?,絕大多數成員愿意與其加入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保持長期穩(wěn)定的關系。 </p><p> 對于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退出該組織對其家庭收入影響情況,從調查
47、的數據來看,在308個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樣本中,認為退出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對其家庭收入不會造成影響的農戶有24個,占7.8%;認為退出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有可能對其家庭收入造成影響的農戶有75個,古24.4%;認為退出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一定會對其家庭收入造成影響的農戶有209個,占67.8%??梢?,近70%的成員認為退出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一定會對其家庭收入造成影響。 </p><p> 四、主
48、要結論及對策建議 </p><p> 本文對不同組織化程度的農戶的主要生產經營特征進行了考察,通過比較分析發(fā)現(xiàn)在所調查的樣本中農戶實際參與市場的最主要方式是“農戶+經紀人”的模式。在生產經營方面,組織化程度較高的農戶在獲取市場信息、優(yōu)良品種、種養(yǎng)技術、穩(wěn)定優(yōu)質的生產資料等方面均存在優(yōu)勢。特別是加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能夠通過成員間的交流等渠道較及時地根據市場信息調整種植規(guī)模,不斷更新農產品品種,獲取專業(yè)
49、的生產技術服務等等,并且安全生產的水平也較高。目前,農村中為成員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綜合型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越來越多,在已經參與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中,大部分成員認為通過合作社銷售目標產品價格比市場價格要高些,可見,絕大多數成員愿意與其加入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保持長期穩(wěn)定的關系;并且有近70%的成員認為退出其加入的合作社就一定會對其家庭收入造成影響。此外,組織化程度較高的農戶在簽訂合同時參與度也較高,談判的地位較高,并且
50、所簽的合同的利益聯(lián)結機制更緊密。 </p><p> 由此看來,不同形式的產銷組織對其成員生產經營的影響力各不相同。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作為農民組織化程度最高的一種合作組織在農戶的生產經營中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筆者認為提高農戶參與市場組織化程度是促進我國農戶生產經營效益、效率提高的有效途徑,為此,本文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p><p> 一是繼續(xù)鼓勵和扶持“農戶+企業(yè)”的形式?,F(xiàn)
51、實中,由于受政策或資金等約束,提供生產合同的企業(yè)較少,并且合同履行的質量也不高,這對生產合同的履行有一定的影響。因此,政府需要在原有基礎上繼續(xù)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輻射力強的“龍頭”企業(yè)。并鼓勵和促進緊密型“農戶+企業(yè)”形式的發(fā)展。具體來說,政府可以對與農戶結成緊密合作關系的企業(yè)實行貸款傾斜政策,以增加其投資。同時,政府應引導這類企業(yè)加快提高自身科技水平,走專業(yè)化、規(guī)模化和區(qū)域化發(fā)展的道路,不斷提高企業(yè)自身的競爭力和綜合實力,以更好地帶動
52、農戶增收。 </p><p> 二是要加大對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引導和扶持,促進農民專業(yè)合作組織健康快速的發(fā)展。政府要在稅收、財政、信貸等多個方面加大對農民專業(yè)合作組織的支持。首先,在稅收方面,政府可以利用稅收政策引導合作社的發(fā)展方向,引導合作社從事農產品深加工業(yè),對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出口的農產品,給予全額退稅等,增強市場競爭能力⑤。其次。在財政方面,要加大對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扶持力度,建立專項扶持資金,
53、重點支持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開展的農產品生產基地的基礎設施建設、科研開發(fā)能力、技術服務水平、質量檢驗檢測水平和信息網絡體系建設。最后,在信貸方面,應向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進行信貸傾斜,增加對農民的信貸資金額度,對生產基地建設和農民發(fā)展生產所需要的資金給予大力支持,把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支持作為其重要業(yè)務之一。與此同時,政府還可以仿照很多合作經濟組織發(fā)達國家的做法,建立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從而使農村合作金融體系成為其他各類合作組織資金流通的
54、后盾,有力地支持其他合作組織的經濟活動。 </p><p>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所研究的“農戶的目標農產品”是指被調查農戶在其種養(yǎng)的所有農產品中銷售時采取組織化程度最高的那種農產品。如果農戶所有的農產品都是采取直接進入農貿市場銷售的方式,則該戶的目標農產品指農戶認為的他所種養(yǎng)的農產品中對其家庭收入影響最大的那類農產品。在所調查的農戶中。雖然有些農戶表示通過合作社銷售可以比從市場上銷售價格略高些,但是差異很小,大
55、概平均每單位農產品高于市場價格幾分錢。 </p><p> 作者簡介:史冰清,女,1983年生,江蘇睢寧人,云南民族大學云南省民族研究所講師。云南昆明,650500;孔祥智,男,1963年生,山東郯城人,中國人民大學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100872;鐘真,男,1984年生,浙江桐鄉(xiāng)人。中國人民大學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學院講師,北京,100872。 </p><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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